沉寂已久的回教法课题又在大选跫音渐近时,冷饭重炒的被政党炒得沸沸腾腾。马来西亚属于回教国或非回教国论调再次引起争论,人民也开始被这些政客混淆和陷入无明漩涡,回教国和回教法是否同等号?非穆斯林的我们只能无奈接受吗,还真的不关我们的事?
华裔人民想知道的,无非是回教刑法的实行和贯彻真的如一些政党领袖所说的非穆斯林不会受到回教刑事法的约束吗?从现有许多悬而未解的案件如非穆斯林父母亲其中一人皈依回教,子女宗教“情归何处”?家庭成员皈依回教,家人没被通知,死者家属争夺尸体下葬等,到今天,人民还不清楚此类案件应由民事法庭抑或回教法庭处理, 既然非穆斯林不受回教法约束,为何非穆斯林的我们却常需要接受回教法庭的裁决呢?
从课题开始引爆,一直以来自称代表华裔的政党纷纷表态,如果阵线盟友坚持实施回教法,他们将不惜与盟友切割; 马华立场是只要巫统坚持落实回教刑事法,马华就会退出国阵。民政党也表态,若巫统想在我国实施回教断肢法,民政党将与巫统断绝关系。至于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取巧表明,民联的“橙皮书”没提到成立回教国或推行回刑法,如有全体行动党领导将集体辞职。
回教断肢法是政党的双刃刀,可以是某政党手刃敌人的武器,也可以是致自己于死地的死穴,功能效果就看操刀者是以人民利益为本,还是以自己政途为先了。政党领袖自以为与回教断肢法切割就能解决问题,无疑是一厢情愿的想法,难道他们草率的抽身,让回教断肢法施行谈判桌上,华裔代表出现真空,不谈,不论,不参与,回教断肢法就会和非穆斯林或华裔没有关系了吗?
政党领袖在回教法事件上,是否应该为了政党本身或贴切的说为了个人的政治前途,置身度外的忽视非穆斯林的权益和前途呢?这也可能成为人民来届大选投票的其中一个评估政党的指标吧。
27/09/11 东方日报南马版SC6:名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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